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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区域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1-05-19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教室资源,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针对我校教室资源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资源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学生自习室等。主要用途包括:开课计划内的日常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学生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学术讲座等活动。

第三条 教室使用原则:

 (一)教室资源由教室管理科统一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挪作他用。

 (二)教室用于上课时需遵照课表,教师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教室;教室的使用必须符合我校作息时间规定。

 (三)务必保证教学场所安静,不得在教室举办对教学有不良影响的活动;进入教室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以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四)保持教室的整洁、卫生,爱护教室内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移动,如有损毁需照价赔偿;教室设施与设备已损坏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时,应及时向教室管理科反映。


第二章  教室设备管理

第四条 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管理(中控设备卫生、使用与维护等)由教室管理科设备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 各类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修。设备管理员应每周对所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清理维护一次。上课期间出现的设备状况,应及时作出响应并当场解决。如不能当场快速解决的,应及时与教室管理员联系并调换教室。

第六条 开展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需由持有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单,并负责设备使用与管理。如果发生设备损坏或遗失,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人责任。

第七条 对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


第三章  教室日常管理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每天检查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包括开关门、设备、卫生、电灯、电扇、空调、电路、桌椅等设施情况,做好《教管科工作日志》。

第九条 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校内教学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班级、学生社团等开展的教学活动,可申请借用教室;校内举办的各类讲座需经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借用教室,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十条 校外单位与校内部门联合举办的非商业性质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在征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借用教室;校外单位面向校内学生举办的具有商业性质的培训班,应由校内部门作依托,否则不得租借教室。校外单位所举办活动与学校教学无关的,一律不得租借教室。

第十一条 原则上,只能借用一周以内的教室;已借用教室因故无需使用时,须将信息反馈教室管理科,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借用教室无故不使用者,教室管理科将备案处理;如需周末借用教室,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预定并提交教室管理科,以方便安排教室管理员值班。

第十二条 学校在组织各项大型考试和活动期间,部分教室将被限制使用,如已经办理教室借用手续且确实需要使用的,请务必与教室管理科协调处理。


第四章  教室内卫生

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教师要对教室环境卫生负责。不允许将食物带入教室,禁止学生在教室内乱丢乱画,随意粘贴。下课期间,各学院要对所分配的教室环境卫生负责。每天安排学生分中午和晚上两个时段对教室进行两次打扫。临时安排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该活动的组织单位要对活动使用教室的环境卫生负责。需要在活动结束后,对教室进行卫生打扫。

第十四条 凡是参加教室清洁工作的各院系学生须服从教室管理科管理人员的统一监督,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清洁任务。各院系安排的学生每天必须对其负责的教室进行两次清洁工作,根据学工处相关规定,每个学生每天两次打扫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5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时间:

  ①教学楼一:

   周一~周五中午11:40~12:40;下午16:40~20:40

  ②教学楼二、教学楼三、教学楼四:

   周一~周五中午11:40~12:40;下午16:30~17:30

 (2)工作内容:清理教室杂物(含桌面、抽屉、椅子、中控 台);打扫教室卫生(含地面、桌面、抽屉、椅子、讲台、中控桌、黑板槽);每天拖地最少一次;活动课桌椅的教室需要摆放整齐;检查教室内设施设备,关闭窗户、电灯、中控电源等。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所有教室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根据教务处学分管理制度,每位学生清扫教室的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7个工作日。对于卫生检查合格后的教室,将给予负责清扫教室的学生1个劳动学分。对于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教室,将对负责该教室清洁工作的学生提出批评并责令其整改,达到合格次数之后再给予劳动学分。

第十六条 教室管理人员应在8点40前将前一天的卫生打扫检查记录表送教管科负责人及学工处负责人核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统计。


第五章  教学区域公共卫生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负责教学区域内楼梯、走廊、门窗、洗手池、卫生间、扶梯、楼层平台、连廊、墙壁、大厅等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清洁。每天按时清理垃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每日全面清扫地面,并保持干净

 (2)每日清扫踢脚线、窗台、洗手池、卫生间内隔间门及墙面。并保持干净

 (3)每周清扫走道玻璃、门窗一次。

 (4)每周清扫扬尘一次。

 (5)每日清理走廊扶梯、大小便池。并保持干净

 (6)每日按点清理垃圾、清洗垃圾桶、摆放垃圾桶位置

 (7)每日打扫卫生期间关闭公共区域内的走廊灯。

第十八条 记录各人负责区域内的物品损坏并向教室管理科管理人员报修。

第十九条 关闭公共区域内的走廊灯

第二十条 制止乱贴乱画现象,清除牛皮癣。

第二十一条教室管理科应每月对教学区域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检查评分,做好检查记录并送后勤处和物业公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室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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