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疫情防控典型警示案例

作者:时间:2022-04-18点击数:

目前

疫情防控的形势严峻复杂

面对疫情,每个人都是第一责任人

为保护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学校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

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做出了相关安排

请跟随晴川君一起

请收好这份防疫温馨提醒

牢记于心,落实于行

 

温馨提示

1.坚持做到校内人员“非必要不出校”,校外人员“非必要不入校”。对所有进出校园人员落实“四必”要求,口罩必戴、健康码必扫、体温必查、身份必问,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凭证)进入校园。校外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出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坚持佩戴口罩,坚持每天对个人健康码情况进行自查,有异常及时上报,停止流动并配合做好流调、核酸检测和申请转码等工作。

3.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4.符合条件但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师生员工,应主动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一旦高校师生中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不仅会对学校整体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更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今天,我们整理了高校发生的典型警示案例,一起来了解吧。

一、隐瞒行踪,翻墙进出学校

案例一

2022年4月初,某高校无症状感染者郭某某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经调查,郭某某活动轨迹中,其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案例二

本科生黄某某、刘某某,在应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隐瞒行踪,私自离沪,对学校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黄某某、刘某某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二、出现确诊病例,校园静态管理

 案例三

2022年4月,宁波一高校教师初筛阳性,全校线上教学,全员核酸,对学校所有校区实行封闭管理。全体在校学生留在寝室,非必要不流动;未在校师生,除防疫工作需要,其他人员暂不进校;严禁校外人员、车辆进校(防疫、物资保障人员、车辆除外)。

三、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案例四

某校学生小L,2021年9月至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四、违反规定,产生风险

案例五

研究生孙某某,擅自编写脚本程序,通过外网访问校园网自动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并将该脚本共享至某网站供他人使用,造成学校网络信息泄露风险,给学校网络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其学校《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孙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五、违反防疫规定案例

案例六

某校研究生陈某某,曾在涉疫重点区域居住,2021年6月7日被所居住社区判定为“次密切接触者”,被要求返回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该生于6月8日离开学校回家进行隔离,直至6月10日才把以上情况告诉学院,在此之前该生未曾按照市、区和学校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个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导致了共160余名师生需要居家(宿舍)隔离和进行“三天两测”的核酸检测,其中46名学生无法正常参加6月12、13日进行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经某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陈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七

某校本科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案例八

某校研究生李某某、赵某某,按照导师安排于2020年12月16日离校赴邢台市、石家庄市开展项目研究,离校前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2021年1月6日,学院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开展涉石家庄、邢台市疫情排查工作,二人未按工作要求第一时间上报行程,造成疫情防控重大安全隐患。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李某、赵某两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Copyright © 2017-2020   武汉晴川学院    鄂ICP备10004916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编:4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