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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户口(集体)迁移须知

作者:时间:2018-12-25点击数:

学院已为教职工设立了集体户口,为了方便教职工办理户口的迁移,现将教职工户口迁移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毕业分配

凡被我院录用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本人愿意将个人户口迁入学院,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迁移证(原件)

2、 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3、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 批准入户通知单(原件)

6、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 1寸彩色照片6张

8、 学生择业时间为两年,以毕业时间为准。

 

二、 工作调动

凡在我院工作,本人愿意将个人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处迁入学院,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批准入户介绍信(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

2、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

3、 武汉中心城区迁入人口入户通知书(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

4、 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 户口簿复印件

6、 个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机件(包括学历学位证、结婚证、职称证)

7、 1寸彩色照片6张

 

三、 人才中心托管户口迁出

凡户口在省人才中心托管的我院教职工,需将本人户口迁至学院或迁至自购房辖区,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单位劳务合同、购买社保记录证明

2、 人才中心户口底页、结婚证、房产证

3、 立户的凭房产证复印件、民警签字盖章

 

注:1.凡教工调离学校或有住房的,须及时迁出户口。

    2.教工户口(集体)迁移须知解释归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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